根据《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》(佛禅府办〔2020〕32号),禅城区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如下标准:(一)护理型床位,每张床位每年资助2500元,最长资助5年。(二)日常收养性床位,每张床位每年资助2000元,最长资助5年。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、公建(办)民营养老机构新增床位资助,按照上述资助标准的50%给予资助。
(资料来源:佛山市民政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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